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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如下图所示 2.点击“运营许可”菜单” —“初始合格证审定申请”— “新建”,如下图:3.填写 “申请人信息”,灰色部分系统自动匹配,剩余部分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5.填写 “无人机型号”(必填),多架无人机可点击 “增行” 添加无人机型号; 填写 “风险评估信息”(请确保最终GRC、最终ARC与运营安全自评估报告中的结果一致!) 勾选 “运行风险”,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勾选即可。(如为“可换发运营合格证名单”中的企业,请严格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附件2中无人机种类、运行种类、企业经营范围以及经营种类填报申请!)(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设备设施的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或者协议文件的副本 (3)与管理人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签署的劳动合同 (5)符合局方要求的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规程、手册,实施安全运营能力的运行风险评估报告及测试验证文件
(5)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团队合规性声明文件(涉及外商投资) (9)具有合法占有使用民用航空器的购买或者租赁合同或等效购机凭证 (11)需按照民航局要求取得适航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提供适航证书 准备好文件,添加附件上传,点击下一步提交等待审查。(在名单上的单位可以直接点下一步直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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